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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知识产权评估的基本方法及其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点

一、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当前评估界所关注的对象主要限于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使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纠偏。纵观我国知识产权评估领域和历史,其方法主采成本方法、市场方法和收益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评估或统计研发成本来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表面看来这种方法相当简单。但是这种方法比仅仅将所有与研发相关的支出收据加总要复杂得多。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成本方法:即再生产成本和重置成本。“ 再生产成本” 是指再生产一个相同的资产的支出。这种方法适用于涉诉的有争议的特定无形资产。而“重置成本” 是指研发一个相同用途资产的必须支出,这种方法适用于谈判之前确定目标价值,以及计算税基或成交价。

2、市场法。市场法评估知识首要与评估不动产以及机器等资产用到的评估技术相似,即通过将知识产权与类似背景下最近交易的资产的比较来获得。由于价值是建立在可比较的交易基础之上的,这就需要评估人拥有丰富的评估其他资产的经验,这种方法通常为事实的发现者以及具有该知识产权的委托方所偏好,即有明显的比较。如果存在一个或有许多最近达成的可供比较的类似产权资产交易,那么运用这种方法是最好的。由于界定后的知识产权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有时要找到真正可供比较的资产是很困难的,所以在知识产权评估中很少应用。主要是受下例三个条件所限制:

(1)存在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2)市场上存在可参照的知识产权交易;

(3)参照交易的指标数据易于获取。

3、收益法。收益法处理的是知识产权产生现金流的能力问题。成本法的适用限于特定的情形以及特定类型的产权资产,而市场方法因其局限太大而往往舍弃。但收益法通常适用于大多数情形以及无形资产。这种方法是建立在收益现值理论基础之上的,并将待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界定为财产经济生命周期内将实现的预期净收益的现值。当我们用收益法来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时,与商业相关的将来收益或现金流以及商业部门或产品系列都应被评估。当我们使用收益方法时,决定价值的以下5个主要因素值得特别关注:

(1)与知识产权的利用相关的收益;

(2)既定收益的预期增长特征;

(3)收益的预期存续期间;

(4)与收益评估相关的风险;

(5)可归因于待估知识产权的收益比例。

二、知识产权收益预测和折现率等确定

1、收益额的预测方法

在知识产权评估中,收益额指的是知识产权在未来各年预计获得的收益。由于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很多是侵权对象或者是尚未应用和未能用生产实践的,因此在预测转让、销售收入时,应多方寻找相同或相近的已实施的成果和数据作为对比,计算知识产权预测收益指数或收益。

(1)已施转让或销售的知识产权收益预测

已实施知识产权是指那些已经转化或正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知识产权。这种知识产权较为成熟,其经济效果和市场前景都比较明朗,并且有一定的历史数据可供参考。因此,预测起来相对简单一些,可由预测学中的各种方法得到。一般步骤为:首先识别增长曲线类型和评估模型搭建并进行参数计算,得到近似价值,最终用综合模糊评估法或参数进行修正调整并对拟合度进行检测或检验。

(2)未实施转让或销售的知识产权收入预测

未实施转让或销售的知识产权由于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没有市场和效益的历史数据可供参考,所以这类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的预测比较困难。

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实施方或受让方还不确定时,一般采用从行业知识、科技现状和市场发展趋势出发,逐项分析该知识产权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适用)性和经济性,最后得出知识产权产品的前景情况。即首先明确产品所处市场的效应规模,然后调查分析产品市场状况,也就是市场类型、规模及前景的经济程度。一般说来,不同的市场类型对应着不同的竞争程度,也影响着每个知识产权产品可能占有的市场份额。最后结合知识产权产品自身的特性,确定其产品在该市场上可能占有的份额,从而得出该知识产权转让或销售收入的预测值。

在交易对象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被许可方或权利受让方的投资状况、生产规划、生产能力、营销能力和出品周期,结合产品市场规模,预测出产品在剩余经济寿命期内各年度获利情况。

2、收益期限的确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型无形资产,它的寿命期限由权利寿命、技术寿命、经济寿命三方面决定。一般情况下依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惯例确定。

3、折现率的确定

目前,国内评估机构一般采用构成法计算折现率,即折现率=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其中,无风险利率是投资者不冒风险就可以长期稳定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一般选用3年期或5年期的国库券的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是对投资风险的额外补偿,对知识产权投资而言,风险系数由技术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资金风险系数及管理风险系数之和确定。根据目前对投资项目的研究及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10%之间。但对艺术表演类的版权价值评估其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可以高出10%。

4、利润分享率确定

按国际技术贸易的经验,一般认为利润是资金、管理、劳动和技术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果,因而利润分享率应占新增利润的1/4 份额;也有人认为利润是由资金、经营能力和技术三者作用而得,故技术的利润分享率应为1/3 左右。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的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后认为,利润分享率β应在16~27%较为合理; 1972年在挪威召开的许可贸易执行协会上,多数代表提出利润分享率 25%左右较为合理,美国一般认为在10~30%之间是合理的。国内一般掌握在15~30%范围内均属合理。

5、成果贡献率确定

在科研成果产权资产的评估中,还可以通过确定科技成果贡献率来评估产权资产价值,具体步骤如下:

(1)使用AHP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指标

A.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知识产权价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风险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影响因素均可在成果贡献率中得到体现。因此将确定知识产权成果的不同评价指标对成果贡献率的影响力比重作为AHP法的总目标,将影响其价值的5个维度因素作为准则层的诸元素,而各种不同类型的评价指标作为指标层的各个不同要素。分清了AHP法中的三个层次,就可以在相邻层次各要素间建立联系,完成AHP法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构造,称为资产分析结构图。

B.构造判断矩阵。根据模型表示的层次和元素间的联系,构造由某一元素与相邻下一层次有联系的所有元素的比较判断矩阵。

C.层次单排序。计算并比较上步中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和最大特征根。比较特征向量的值,表示的是对于相邻的上一个层次中的某个元素,同一层次中的若干个元素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重。

D.层次总排序。层次总排序是对各个层次的元素的组合权重进行计算,从而得到递阶层次结构中的各个层次中的所有元素对于总目标的相对权重,一直到求出方案层中的各个元素对于总目标的排序权重。

(2)确定评分的标准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可以根据被评估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应的评分标准,确定所列出的各个影响因素的取值。

(3)利用上述评测体系确定评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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