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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评估、登记、变现等问题的分析报告

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评估、登记、变现等问题的分析报告

一、价值评估
1.   评估机构
现在国内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基本都借助于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
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4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无需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外申请相应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2.评估依据
全国通行的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另外部分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评估指引,例如上海市财政厅颁布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东莞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颁布的《东莞市专利资产评估及交易资助暂行办法》,使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更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深圳并没有知识产权评估的地方标准。

3.知识产权评估特性
全国通行的评估依据可操作性弱、评估随意性强,难以准确衡量知识产权质押时的内在价值,更难以确定质权实现时的价值。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知识产权在相同时点评估的结果可能差异很大。
为保障质权实现的可能,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评估时还必须特别关注变现价值,考虑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应综合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独立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假定在评估基准日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评估的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变现的时间长短以及费用、税金的种类、数额和清偿顺序等。

4.评估增信
政府增信:把企业取得政府推荐或者金融机构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向政府机构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然后该机构再根据情况向金融机构推荐该企业的必备条件,如《东莞市专利质押管理办法》、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而我行广东省分行则直接与资产评估公司签订资产评估协议要求该公司对所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法律评估并行:除资产评估机构外,还要求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法律评估,全面评估质权的设立、实现以及法律因素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如北京银行和交通银行模式。

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根据《物权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知识产权可以进行质押,但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办理出质登记的主管部门分别是: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著作权——国家版权局。质权登记申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委托相应代理机构代理。
根据电话咨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结果,知识产权的相关质权登记必须在以上提到的总局办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办理知识产权质权登记,也不代办。
在实际操作中,我行可以通过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代理登记的方式进行操作。

三、权利实现

1.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应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认定并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常设交易机构,可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其功能主要提供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结算交割等服务。
目前国内有多个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如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国知识产权交易网、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还有知易网、盘古网等进行知识产权交易的网站。
深圳市主要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为联合产权交易所,另拟成立的中国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也可能成为未来重要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贵荣鼎盛、四川成都评估

2.权利实现面对的困境
尽管有看似很多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但是目前实务界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仍相对有限,知识产权处置较为困难。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不动产那样,在较短时间内变现质押的知识产权,以弥补贷款损失。同时,知识产权处置变现成本较高,在质权处置时涉及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及协助处置等,将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同业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权利实现问题的几个方法
(1)发挥担保机构的保障作用,将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公司的反担保;
(2)积极引入保险和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中介为借款人知识产权质押提供担保或协助实现质权;
(3)政府提供补贴,例如《东莞市专利权质押操作指引(暂行)》就规定,向借款人放贷的金融机构发生损失,可依据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向市科技局申请动用风险准备金对贷款坏账损失进行补偿。贷款本金损失额的70%可在已提取的省、市两级贷款风险准备金额度内进行补偿。但是,目前深圳市并没有相关的政府补贴。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特殊法律风险

1.质押期间内知识产权灭失风险高:比如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没有履行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等手续,知识产权被提前终止或被申请宣告无效,任何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机构提出异议等;

2.权利期限与质押期限不匹配的风险;

3.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十分完善,易发生已质押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的情况,可能损害我行担保利益;

五、几种主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1.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新区是全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先驱者,目前已形成了极具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浦东模式"。
总体上来说,浦东模式主要分三种途径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间接融资。
(1)由政府委托投资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由投资公司代表政府接受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物作为反担保。
(2)由政府带头认可知识产权的价值,建立风险准备金拨入合作银行专户,用于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提供小额短期贷款。
(3)由政府推动商业银行直接开展专利质押。政府召集专业技术市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利事务所等进行研讨,在金融机构建立控制风险基础之上,企业以专利质押,辅以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由金融机构给予贷款。
从上可以看出浦东模式属于政策性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间接融资。

2.实质上的“关系型贷款”
江苏实施的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其实质上是一种"关系型贷款"。首先由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带头,负责推荐企业,然后由南京长城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最终由南京银行进行企业贷款的发放。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需要担保机构对其进行担保,而是企业直接将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银行直接给企业进行贷款。

损失补偿、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评估、权利融资贷款、申办医院诊所资质、申办文化部门许可资质、申办教育培训资质、

技术贷款、移民出国、行政事业单位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项目咨询评估、中小企业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评估、军队资产评

估、国有资产评估、小微企业评估、旅游景点评估、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司法评估

3.组合担保方式
天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和浦东新区采取的做法基本一致,但是其有自己的特色,即采用组合担保方式,利用知识产权与实物混合打包作为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物只作为全部贷款的部分担保形式(专利权质押担保权重最高为40%),对于其余部分仍须提供其他担保方式。这一组合模式可有效降低担保方或银行的风险,即使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的单笔坏账率最多也只有40%;同时,企业以部分实物做抵押,则能对受贷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更有效的约束力,从而降低企业对银行的道德风险。

4. 交通银行模式
建立有银行和律师、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参加的、各自独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金融服务平台,共同防范、管理和应对金融风险,律师和评估机构全程参与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质物处置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经银行认可其资质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介入金融服务,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质物权属、出质人资质及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见证、评审。加强贷后管理,主要是对重大的经营变化进行贷后的监控,例如质权的变化,或者公司的关停并等。而担保机构主要对它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监控。如贷款期内出现法律风险,要及时应对,要做好质物处置的法律准备。律师服务要跟踪到质物处置完毕,做好正常还款和对质物做处置两方面的法律准备。同时,评估机构在前期的评估的时候,也要考虑将来的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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